为保证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交通正常运行和空气质量良好,履行申办亚运会时的承诺,本市在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将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为保证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顺利实施,根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亚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议》,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10年7月17日至20日期间,本市进行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第一次演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 如下: 一、7月17日0时至20日24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二、7月17日至20日,每日7时至22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的机动车按车牌(含临时行驶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0、2、4、6、8)。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措施限制,准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运输保障城市生活必需品,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货车准许证的车辆(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三)公共汽(电)车、持道路运输证的客运班车和客运包车、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四)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城管、工商、交通、环保执法车辆,气象监察车辆,邮政及救援、清障专用车辆,校车; (五)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六)悬挂“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七)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八)“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 四、7月17日至20日,经行本市行政区域内西二环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清高速(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京港澳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东二环高速公路、广珠东线)、广惠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以东段)、虎门高速公路、南沙港快速路(细沥立交以南段)、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机动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机动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需要遵守本市其他限制机动车通行的规定。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机关、环境保护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二O一O年六月十七日 附图:第一次机动车限行措施演练广州区域管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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